
公告日期:2025-04-30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二)项目组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会计师:郭锐,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莹,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二、执业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致同上述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质量管理水平
(一) 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制定了明确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 项目质量控制监控
致同质量控制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日常持续监控和定期监控活动。具体包括:项目外复核人检查、结合监管关注和媒体报道等分析检查、内部质量控制检查、定期质量控制体系评价并形成监控报告,监控报告中应包括发现的缺陷和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致同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重要或重大的质量管理缺陷。
四、 工作方案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关联方交易、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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