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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5:48:38 股吧网页版
*ST天择: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防止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大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
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
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 3 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通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公司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为大股东及
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
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公司资金等非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 4 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行为。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也适用本办
法的规定。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 5 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
金、资产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或者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 6 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

(1) 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
本和其他支出;

(2)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大股东及关联
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司;

(3) 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 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 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 7 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
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第 8 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控股
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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