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规范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3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 4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 6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7 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1)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 对被提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4)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7) 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8) 提名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选并审查
该等人选的任职资格;
(9)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10)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1)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 8 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 9 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
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
搁置。
第 10 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给予
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11 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 12 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物色董事、经理人选;
(3) 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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