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秘办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如有)等相关个人及单位
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第 3 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
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
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
(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报董秘办
登记后,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 4 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
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
列重大事件。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六)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七)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
(十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对证券
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范围
第 5 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