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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3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事业部、
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4条 本制度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
他情形。
第5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6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
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3)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6)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 重大差错更正程序
第8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
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9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
或更正公告。
第四章 责任的追究
第10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
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公司法
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应
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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