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加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要
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1)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超过 50%
股权的公司;
(3)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未
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
(4)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未
超过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 3 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控股子公司管控体系与机制,对控股子公
司的组织、战略、投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重要
的经营运作活动进行规范,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
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 4 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
行监督管理,对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 5 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控股子公司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 6 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
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
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 7 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
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 8 条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
应参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 9 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
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 10 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
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
控股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按照其章程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在其董事会中
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
监事。
第 11 条 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由控股子公司章程决定,由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控股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的,原则上不设立独立董事,确实需要,可
选聘行业专家担任。
第 12 条 控股子公司应加强自律性管理,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
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经营管理层应如实反映情
况和说明原因。
第 13 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委派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负责人)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
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 14 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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