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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5:48:31 股吧网页版
*ST天择: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
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3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
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
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
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4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审核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

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或相关人员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
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及流程

第5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

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6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
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7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
提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有关统计报
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8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
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
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9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
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
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公司应根据第10条规定履行内幕信息登记流程。

第10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将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1) 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
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
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
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2) 公司、子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书面提示报送的外
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
内幕交易的义务,向接收方提供《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提示函》

(格式见附件二),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及不从事内幕交易
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保密及不从事内幕交易承诺函》
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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