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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 3 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 4 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
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5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 6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7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如候选人中仅有一
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则该委员可直接当选为主任委员(召集
人),无需选举。
第 8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5 条至第 7 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审计委员会
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 9 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10 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建议。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11 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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