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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广天择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 3 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第 4 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
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
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
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 5 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
监局。
第 6 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1)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
(2)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
披露的其他事项;
(3) 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
上市公告书、发行可转债公告书、募集说明书和收购报告书;
(4)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5) 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第 7 条 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
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 8 条 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
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声明保密责任。
第 9 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 10 条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和网站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的媒体中选择。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
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
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
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本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
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 11 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或回答咨询,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
书直接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回答或处理。公司如发生需披露的重
大事项,涉及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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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