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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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天择,A
股证券代码:603721;
彭 勇,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傅冠军,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孙 静,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周 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1 月 18 日,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00万元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250 万元左右;预计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000 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1,000 万元左右。同时公告显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
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703.63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46.70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0,014.34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9,373.84 万元。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5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在公司净利润为负
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3 亿元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3亿元披露不准确,也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
第 5.1.5 条、第 5.1.10 条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彭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傅冠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孙静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异议回复及听证中的主要申辩理由如下:
第一,双峰会项目业务较为复杂,公司是否属于主要责任人涉及较为复杂的会计专业判断。在业绩预告披露过程中,公司持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年审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初稿以及历次过程稿均未显示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在业绩预告时,公司以总额法核算,扣除后营业收入高于 3 亿元具有一定
合理性。
第二,年审会计师直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临近正式审计报告
出具前才调整意见,认为双峰会项目采用净额法核算更为合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被动接受双峰会项目会计处理,届时已经临近年报披露日,已不具备及时更正业绩预告的客观条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不存在违规的主观故意。且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扣除后营业收入偏离预告值仅为5.25%,违规情节轻微。
第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发现可能影响营业收入的不确定因素后,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汇报,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履行加强培训、完善沟通机制、财务复核机制等整改措施。
彭勇、傅冠军、周智还提出,对于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能否达到 3 亿元保持高度关注,且其为非会计专业人士,为财务会计问题承担责任超出其职责范围。此外,彭勇还提出任职期间较短、其并非专职董事长等异议理由。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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