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本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
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等渠道和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
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公司可以在公司官
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
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还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
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
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十一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
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还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
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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