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范总经理(总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总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
总经理(总裁)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总裁)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班子及任期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公司设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除总经理(总裁)外,其余各职位通称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七条 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由总经理(总裁)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具体职责,以公
司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第三章 总经理(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接受董事会的质询和监督;
(六)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总经理(总裁)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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