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的最终责任,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证券部为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及相关制度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重要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二十三)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六)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八)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九)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三十)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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