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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18:38:40 股吧网页版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减持比例等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持股变动规则及信息申报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如适用),并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
露情况。

第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证券部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格式见附件一):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书面确认通知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份的交易行为。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审核。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于该事实发
生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二)交至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证券部及时提供下列信息: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

第十条 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登记公司可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三章 持股变动的限制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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