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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企业业绩;同时,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三)独立董事;

(四)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企业经营业绩
为基础,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确定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业绩导向的原则,同时兼顾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挂钩;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挂钩;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和考
核管理的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具体测算、操作和兑现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由股东
会决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经营层根据
公司经营业绩、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结合公司各时期
的具体工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制定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考核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

第十二条 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年度基本收入。

第十三条 绩效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一)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分别草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提交董事会备案,经本人确认签字后生效。

(二)绩效年薪依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四条 任期激励是高级管理人员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前提为该等人员能满足对其职责履
行的相关要求,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履职,完成岗位职责,勤勉尽责,忠于公司。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键问题的把握、工作勤绩、参与董事会审议的水平和质量等。

第十六条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等环境不断变化,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
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四章 年薪支付和管理

第十七条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考核后发放。独立董
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动的,
按任职时段计算当年年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未经公司同意辞职的,其当年应得的绩效年薪到年底按相关制度及合同等结算。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依据规定从个人收入中扣缴,企业需要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按照规定缴纳。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
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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