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宜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机构。当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
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重大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事项外的重大交易达到或在 12 个月内累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报告标准:
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提供担保的,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 15 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
(二) 日常交易,是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交易: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 接受劳务;
3. 出售产品、商品;
4. 提供劳务;
5. 工程承包;
6.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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