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临 2025-013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
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
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其中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暂行规定》、解释第 17 号及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暂行规定》、解释第 17 号及解释第18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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