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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8:39:44 股吧网页版
家家悦: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以及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二、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结合公司规模、业绩和市场薪酬水平,对公司薪酬进行定位,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2、价值导向原则:坚持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共担原则;
3、长远发展原则: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薪酬体系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三、薪酬管理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2、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应给予配合并具体实施;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薪酬标准与发放
(一)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2、非独立董事:均不以董事职务取得津贴或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层的具体岗位、职务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达成及考核结果确定。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二)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减少或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1、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薪酬调整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随着市场、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健康发展需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调整建议,分别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其他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2、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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