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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6:53:33 股吧网页版
健友股份:健友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总裁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产生。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组织制定、批准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的权限:

(一)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担保及其他事项。

(二)总经理享有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签订合同的决策权。

第十条 总裁、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代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秘书需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邮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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