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刘安萍女士)
本人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各项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起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刘安萍,女,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高级工程师(建筑专业/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现任新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自 2024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和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任职期内应参加董事会 6 次,实际参加
董事会 6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1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共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本人在任职期内共参加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聆听审计委员会以及内控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本人也将在未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交流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自本人 2024 年 6 月履职后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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