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名称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 2024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 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66 人
合伙人数量
截止 2024 年 12 月 注册会计师 300 人
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0 人
业务收入总额 43,506.21 万元
(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9,244.86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22,572.37 万元
客户家数 125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
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德皓国际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期间有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2 次(其中 21 次不
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北京德皓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北京德皓国际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北京德皓国际建立了完善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0 年及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 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周俊祥,199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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