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范敏燕女士)
2024 年,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各项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范敏燕,女,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现任新疆安隆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领域专职律师,昌吉农科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0 次,
实际参加董事会 10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3 次。不存在
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此外,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主持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提出了专业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本年度共参加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情况,并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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