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93,384,821.8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9,382,71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70,444,442.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170,444,442.60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86.31%,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40.02%。202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70,444,442.60 170,444,442.60 132,567,899.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7,469,418.68 197,397,798.20 137,093,002.64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493,384,821.8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473,456,785.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77,320,073.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473,456,78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 5000 否
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267.01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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