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回顾
公司系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一体,专注于城市燃气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的公用事业服务商,业务包括 CNG(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以及城市集中供热业务。公司目前城市燃气供应经营区域为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各乡镇、园区);城市集中供热供应经营区域为智慧能源所供热区域范围之外的伊宁市行政区域范围。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天然气销售、集中供热、及市政工程安装业务。
(二)公司经营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4,364.8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0.00%;
营业成本 108,832.8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746.9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193.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13%。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91,827.5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1,056.8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68,674.71 万元。
二、公司治理结构及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目前有 9 人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和建设性的参考意见,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4 年,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已任期届满,经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审议,第四届董事会已正式成立。
(三)董事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履行职务,全体董事对公司所有重大事项详细讨论、审慎决策,议事程序规范有序,决策科学严谨,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 2 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债务重组等各项事宜做出审议与决策,推动公司稳健、高效发展。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2024 年 1 月 19 日
第十六次会议 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5.《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3 日
第十七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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