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彭维女士)
本人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各项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本人任期届满且连任时间达到六年,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彭维,女,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教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工程师(暖通空调),现任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城建系教师、新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2018年8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和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任职期内应参加董事会4次,实际参加董事会4次;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发表了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聆听审计委员会以及内控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 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能有效执行。该体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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