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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9:03:20 股吧网页版
盛洋科技: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总经理,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是公司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作公司总经理;公司的总经理不得在除公司参股公司以外的其他营利性单位兼任董事之外的职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良好的管理素质。要求总经理具有较好的决策心里素质,包括下列因素: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直觉判断能力、决策的能力和魄力、组织群体参与决策的能力。同时还应具备较高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其他个性方面的良好品质。

(二)品德情操素质。包括以下方面:

1.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2.严以律已,以身作则;

3.自知之明,扬长避短;

4.宽容大度,不计恩怨,能知人善任;

5.作风民主,工作深入,有实干精神;

6.思想开放,敢于开拓,有创新精神。

(三)领导艺术素质。要有“超脱”艺术,严禁事必躬亲,抓住中心环节,巧排工作顺序,善于委让权力,制定工作规范。能够掌握奖励和批语的艺术、协调艺术等。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年累计缺勤不高于一个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全面负责和领导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作为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计划和方案的最高执行人,其主要权限是:

(一)有权建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提出相关的议案;

(二)有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年度方针目标、经营计划、投资计划、预算计划组织公司各机构部门具体地实施工作,并有权进行必要的资源调配和措施方法的制定和调整;

(三)有权在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选择确定供应商。有权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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