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印章的管理,有效规避各类经济风险,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形象与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各部门内所有在印章的刻制、备案、保管、使用、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适用于对公司、子公司、各部门将产生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适用于印章的刻制、备案、保管、使用、销毁全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系指公司、子公司、各部门经批准刻制并登记备案的印章,且印章如对外使用将导致公司直接或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非特别注明,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公司(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董事会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报检专用章、各部门印章。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使用,既包括对外使用,也包括在公司内部、在关联企业之间的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废止
第五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见附表1),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子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报检专用章、各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印章刻制完毕,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帐》(见附表2)。
第八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见附表3),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处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帐》(见附表4),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印章作废,必要时要发布印章作废公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印章保管采用“审用分离、分散保管”的方式,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单位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十条 公司印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子公司印章由子公司办公室保管;公司(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保管,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保管;公司(子公司)合同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报检专用章由总经理授权的相关业务人员负责保管;各部门印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各类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存放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报告,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遗失公司(子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
专用章的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二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的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将印章管理情况作为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的移交手续办结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用印审批凭据由印章专管员留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