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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9:03:13 股吧网页版
盛洋科技: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
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罚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下
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公司内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工
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必须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审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六条 内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内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内审部每年根据审计计划实施需要独立编制审计费用预算上报公司审批。

第七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内审部在审计过程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核被审计对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被审计对象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计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主管审计负责人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并进行持续监测;

(六)内部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及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七)向审计委员会反映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根据审计结果,内审部有下列处理权:

(一)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

(二)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三)责令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四)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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