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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7:01:09 股吧网页版
德宏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其他相关行业,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六)精力充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六条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应当与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总经理离任应接受离任审查。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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