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予以提醒;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统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推荐书。内容包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