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更好地提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下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监督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管理层按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相关工作,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报告的缺陷,按照整改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建立和不断完善各自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既定程序操作和运营;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向内审部提供内部控制制度的变化信息及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规章制度和书面报告等文字资料,并确认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有效性;各部门负责人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要求:
(一)围绕五要素全面涉及。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所属部门的所有业务和事项。
(二)关注重点,高效实施。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领域、重要流程环节和高风险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三)发现缺陷并跟踪整改。评价工作不仅要准确客观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缺陷,还要注意跟踪相关部门缺陷整改的情况。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公司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建议后,应再次与相关负责人或部门进行沟通,以确认缺陷事实、整改建议的可行性、整改建议能否满足内部控制的要求,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公司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得到有效整改保持持续监督,监督可以使用访谈、查阅或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形成监督记录的工作底稿。
第十一条 内审部根据评价结果,编写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议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参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
公司董事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制度(流程)控制,或现存制度(流程)控制设计不适当面形成的缺陷。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但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缺陷。
第十三条 内审部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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