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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福良先生、叶肖华先生、秦迅阳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陈福良先生和叶肖华先生为独立董事,陈福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十项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二项议案。

(三)2024 年 7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审计项目招标文件》一项议案。

(四)2024 年 8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二项议案。

(五)2024 年 9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项议案。

(六)2024 年 10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二项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聘任的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为公司聘任的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两家机构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开展业务期间,两家机构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

我们与天健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商时间安排。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重大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确认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沟通顺畅,我们在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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