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 2024 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肖华,男,中国国籍,1975 年生,法学博士,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2008 年 6 月至 2023 年 2 月,在浙江工商大学任讲师、副教授、
教授。2023 年 2 月至今,在温州大学任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孙中山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副会长,浙
江省法学会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温州市
鹿城区副区长(挂职)。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6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
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 参加
独立 委托 薪酬
本年应 审计 提名 董事 股东
董事 亲自 出席 与考
参加董 缺席 委员 委员 专门 大会
姓名 出席 次数 核委
事会次 次数 会次 会次 会议 次数
次数 员会
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叶肖
8 8 0 0 6 1 0 2 2
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及时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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