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
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总
经理助理;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
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因故无法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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