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纽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周玫芬、黄强、吴真林三人组成,其中周玫芬、黄强为独立董事,周玫芬担任召集人。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纽威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8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4年10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纽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公司审计部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以及整改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
纽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