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1月7日,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记食品”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福建证监局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和监管谈话措施的公告。因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等问题,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安记食品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并对上述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相关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告显示,问题涉及2022年至2024年期间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客户红包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核算及募集资金置换等多个方面。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及对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83号)(以下简称《决定》)。
相关《决定》称,安记食品存在以下问题:
(1)会计核算不规范。2023年、2024年公司部分味精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使用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红包零钱系统为终端消费者提供扫码发放现金红包活动,公司会计核算将支付客户的红包金额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厂房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核算,导致未计提折旧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六个月后,仍存在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再置换募集资金的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林肖芳作为公司董事长、林润泽作为公司总经理、陈永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安记食品称,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指出的问题,将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此前,10月24日晚间,安记食品公布2025年三季报,公司营业收入为4.67亿元,同比上升3%;归母净利润为2322万元,同比上升8.9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887万元,同比上升7.66%。
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8亿元,同比增加7%;归母净利润为943万元,同比下降25.2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43万元,同比上升80.95%。
三季报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大增80.95%,主要是上年同期数据中包含了较多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拉低了对比基数。本期该项影响减弱,回归正常,因此显示出高增长率;投资收益大增326.67%,主要是本报告期理财赎回收益增加所致;合同负债减少31.21%,主要是本报告期预收客户货款已陆续发货所致。
公开资料显示,安记食品主营业务是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复合调味粉、香辛料、风味清汤、酱类调味品、天然提取物调味料、固体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