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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8:16:3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上证公监函〔2025〕0216 号

关于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安记食品,A 股证券代码:603696;

林肖芳,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林润泽,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陈永安,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8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记食品或公司)在会计核算、规范运作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2023 年、2024 年安记食品部分味精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公司使用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红包零钱系统为终端消费者提
供扫码发放现金红包活动,公司会计核算将支付客户的红包金额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厂房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核算,导致未计提折旧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安记食品在募集资金到账六个月后,仍存在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再置换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7.7.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6.3.1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林肖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林润泽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核心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陈永安作为财务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根据《决定书》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
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林肖芳、时任总经理林润泽、时任财务总监陈永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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