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3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运用审计方法对各中心及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培训部,确定后续教育的形式、内容,并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门。公司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职责是:
(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适应集团专业化管理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集团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为主要职责的内部审计制度;
(2) 监督集团各级成员公司、各职能中心、各管理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
(3) 监督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4) 对内部财会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 对公司各职能中心、各管理本部及下属公司的资金、财产、权益的安全完整进行审计监督;
(6)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各职能中心、各管理本部及下属公司经济核
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审计;
(7) 总结与研究公司各职能中心、各管理本部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与整改措施;
(8) 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
(9) 对公司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
(10) 对公司各职能中心、各管理本部及下属公司有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
(11) 负责对公司各职能中心、各管理本部及下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
(12) 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和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情况,对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情况,以及以公司资产抵押贷款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将审计报告呈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
(13) 负责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认真作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14) 指导与监督有关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派驻内部审计人员;
(15) 负责各职能中心、各管理本部及下属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16)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逐步健全内部审计规范,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为企业培养财务与市场管理人才;
(17) 审计部门应在每季度或半年结束后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一次例行内部审计,平时进行不定期审计。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建设:
(1) 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
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2)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3) 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4) 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5)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确定审计方案前提出声明并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