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4
关于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投证券”)作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记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安记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9号文《关于核准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3,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6,442,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6,557,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验字D-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池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前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账号 存入日 到期日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于2019年8月
13500101040026941 2015/12/07 —— ——
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9 日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于2019年8月
有限公司泉州经济 13511501046666664 2015/12/07 —— ——
21 日注销
技术开发区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于2025年1月
155680100100008153 2015/12/07 —— ——
公司晋江池店支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