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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18:22:22 股吧网页版
江苏新能: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或“发行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编制了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 6 年,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同时,与银行贷款等债务类融资方式相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较低,可以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实现转股,可以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并且无需再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使得公司资金情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而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进一
步提升,综合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文后,经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如下:
(一)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等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变化的,则由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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