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3.坚持效益优先,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
4.注重风险控制,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对策,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对外投资达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公司提出投资申请的部门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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