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提名人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其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3)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经理人员前一个月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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