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
政策的变更。
2024 年 12 月 06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
“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06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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