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59:31 股吧网页版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就公司租赁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面积为 25,965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厂房事宜所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 承诺产生的背景

因公司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 52 号的全部生产经营用地被列入征迁范围,为确保时间进度,解决拆迁导致的产能搬迁问题,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公司曾向关联方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可达”)租赁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面积为 25,965 平方米的厂房,与双可达就该等关联租赁签订《租赁协议》。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该等厂房所涉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 0083144 号),但当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尚处于权证办理过程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上述公司租赁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厂房情况,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出具《承诺函》,做出了如下承诺:“本人作为公司及浙江
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在 18 个月内通过公司另行建设、购买、租赁其他合适的经营场所或将办理完毕产权证书的上述房产合规、公允纳入公司体内,以解决关联交易,在此之前,承诺按照公允价格向公司出租该等房产。如因该等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厂房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相关房产被责令拆除,本人将赔偿公司包含搬迁费用等在内的损失。本人保证不因此而损害公
司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二、 变更及继续承诺履行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控
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其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出具
的公司租赁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厂房的相关承诺。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本人作为公司及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在 18 个月内通过公司另行建设、购买、租赁其他合适的经营场所或将办理完毕产权证书的上述房产合规、公允纳入公司体内,以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变更承诺为“本人作为公司及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审议通过后 60 个月内通过公司另行建设、购买、租赁其他合适的经营场所,以解决关联交易。”原承诺中,“在此之前,承诺按照公允价格向公司出租该等房产,如因该等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厂房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相关房产被责令拆除,本人将赔偿公司包含搬迁费用等在内的损失。本人保证不因此而损害公司的利益。”仍然有效,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履行该部分承诺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对内部生产经营场地的优化,已将相关生产经营设施搬迁至公司自有生产厂区内,公司已不再租赁上述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厂房。上述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