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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8:40:42 股吧网页版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重大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债务、日常交易及关联交易除外)的内部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50%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低
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拟发生的交易,按照不同的财务指标计算,只要其中一项指标达到上述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之一的,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上述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为:

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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