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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的要求,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未经审计)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
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相应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三)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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