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7:31:16 股吧网页版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关于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
与海宁金茂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五金”)签署了《销售合同》,拟向其出售部分闲置机器设备;近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金茂五金签署了《解除协议》,原合同终止履行,金茂五金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285,007 元;

本次交易解除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部分闲置机械设备出售给金茂五金,并与金茂五金签署了《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市场询价及公司以往处置闲置机器设备的经验数据,交易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确认 53 台闲置机械设备的转让价款为 6,425,035 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近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金茂五金签署了《解除协议》,对原合同解除,金茂五金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285,007 元。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宁金茂五金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原合同自乙方支付全额解除违约金之日起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同意,在原合同解除后对原合同订立、履行、终止过程中各自发生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损失均自行承担,均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对方索赔,并承诺就原合同的解除互不追究责任。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一致:因乙方原因导致原合同解除,根据原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的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1,285,007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伍仟零柒元)。双方对该金额无异议。

第三条 乙方承诺:乙方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的
50%,即¥642,503.50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贰仟伍佰零叁元伍角);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 50%的违约金,即¥642,503.50 元(大写人民币陆
拾肆万贰仟伍佰零叁元伍角)。

第四条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视为全部款项提前到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剩余未付违约金。同时:
1.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就违约金支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追讨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终止出售闲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出售的资产为公司闲置机械设备,不属于核心生产经营资产,因此本次交易解除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始终秉持“优化资产配置”原则,持续评估市场动态,积极推进该部分闲置资产的合规处置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部分潜在买家就该批闲置资产中的部分机械设备向公司进行询价并已达成初步购买意向。后
续,若公司启动该部分闲置资产处置程序或签署相关协议,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