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晨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
赎回价格:100.6164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17 日(“晨丰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17 个交易日,11 月 17 日为“晨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20 日(“晨丰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20 个交易日,11 月 20 日为“晨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晨丰转债将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2.77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0.6164 元/张(即 100.6164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 投资损失。
特提醒“晨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 “晨丰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 12.77 元/股的 130%(即 16.601 元/股)。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晨丰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晨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晨丰转债”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晨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不低于“晨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77 元/股)的 130%(即 16.601 元/
股),已满足“晨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晨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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