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1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1,5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60.2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939.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1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625.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5,779.77 万元,
本报告期“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盐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子公司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晨丰)于 2023 年 1 月与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 年 9 月,公司因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3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相应承接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浙
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明益电子及江西晨丰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及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5 个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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