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等七家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573 号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晨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晨丰科技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等七家标的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完成收购金麒麟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新能)所持有的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麒麟公司)100%股权和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麒麟公司)100%股权,国盛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销售)所持有的辽宁国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电力公司)100%股权和奈曼旗广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星配售电公司)85%股权,上海华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新能源)所持有的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天新能源公司)100%股权、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星发电公司)100%股权和赤峰东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新能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收购的通辽金麒麟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5-6 月期间,根据本公司与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和华诺新能源签署《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麒麟新能所持有的通辽金麒麟公司 100%股权和辽宁金麒麟公司 100%股权,国盛销售所持有的国盛电力公司 100%股权和广星配售电公司 85%股权,华诺新能源所持有的旺天新能源公司 100%股权、广星发电公司 100%股权和东山新能源公司 100%股权。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495 号)、《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500 号)、《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奈曼旗广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498号)、《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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